索 引 号: | 061614831/2019-02550539 | 主题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 有效性: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康巴什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鄂康政办发〔2019〕82号 | |||
关于印发康巴什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国有企业: 经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康巴什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康巴什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内蒙古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管〔2019〕186号)文件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制度,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街道基层主体责任,发挥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市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引领,全面推开。总结垃圾分类示范点的成功经验,按照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全面推开我区党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商场、酒店、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小区等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市场运作,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科学筹划,协同推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康巴什区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少有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0年,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设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康巴什区城市核心区基本建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到2025年,结合中心城区一体化建设,基本建成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特成立康巴什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冬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吴 云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韩占泉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小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 瑞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孟 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春霞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杨常青 青春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刚 哈巴格希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瑞敏 滨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小荣 康新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海民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燕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晓宇 区财政局局长 杜佳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瑞峰 区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折海明 区商务和科技局局长 白玉龙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康世莲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新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永刚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国强 区公用事业局局长 王永刚 区园林绿化事业局局长 刘 星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华平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程 杰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用事业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国强同志兼任。 五、实施范围 康巴什区全区内党政机关、学校、各企事业单位、社区、住宅小区、商铺、商场、酒店等场所在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六、分类要求 (一)分类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以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垃圾、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干垃圾(即:其他垃圾)四大类,并根据分类设置不同颜色的收集容器。 1.可回收垃圾(蓝色桶):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绿色桶):是指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及居民家庭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3.有害垃圾(红色桶):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等。 4.干垃圾(即:其他垃圾,灰色桶):除上述三类之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二)实施方式 1.以学校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将垃圾分类知识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中,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全面开展校园垃圾分类。 2.以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为先行点,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仅在单位要做好,在家更要做好,要影响帮带身边人和社会群众投入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之中去。 3.对住宅小区、商铺、宾馆、酒店、商场等场所以宣传指导为引领,打造示范点带动行业领域的原则进行垃圾分类推广工作,逐步形成垃圾分类全覆盖。 七、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在各党政机关、学校、公园广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社区、小区等公共场所利用海报、宣传单、条幅标语等方式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使垃圾分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让孩子们带头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从而带动家长、带动家庭、推动社会,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公用事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 结合我区实际,加快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加强部门监管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探索制定“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和分类实效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牵头部门:区公用事业局 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不断推进源头减量治理 加强社会引导和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在餐饮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和科技局、区农牧和水利局、区文明办 (四)持续完善分类收集设施 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统一规范标志标识,逐步实施定点定时投放。要依靠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社区党员、热心市民、志愿者等人员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要与新建小区或区域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同步配套建设满足分类要求的收集设施。针对有害垃圾按照安全、便利的原则,设置独立的集中贮存场所。探索完善园林绿化枯枝落叶单独收集系统,鼓励园林园艺产生的枯枝落叶粉碎、腐熟堆肥等资源化利用。 牵头部门:区公用事业局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园林绿化事业局 (五)不断优化分类运输体系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规范垃圾分类运输准入,推动实施垃圾运输车辆的配套和分类改造,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实现“一种垃圾、一种运输车辆”的作业标准。合理规划清运路线、作业时段、规范运输,做好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物业企业的衔接,逐步形成定时、定点的垃圾清运模式。严禁将已分类收集的垃圾“混装混运”。医疗垃圾和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运输资质。 牵头部门:区公用事业局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机关事业管理局 (六)加快完善末端处理设施 按照中心城区一体化建设,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处理设施能力短板,对既有不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推进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分类处理厂等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末端处置能力。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牵头部门:区公用事业局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时间步骤、具体责任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垃圾分类工作。要建立完善各责任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二)加强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要配备专业力量,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投入,积极探索和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可行模式。积极主动争取上级各项专项资金,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各责任部门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分类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多级培训机制,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班、参观实践、业务竞赛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责任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力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氛围营造。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学校等力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扩展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社会互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制定居民公约等方式,强化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要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积极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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