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19-02366264 主题分类: \ 业务工作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1-22 有效性:
标  题: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鄂康政办发〔2019〕18号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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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重大项目决策机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全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利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投资总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一)交通、城建、水利等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

  (二)其他建设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三)PPP项目:政府最终出资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参照执行。

  第三条 重大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 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项目审批相关工作;财政、审计、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重大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六条 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对项目初步建议,报区政府审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年度建设内容等);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说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预期);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说明(项目规划、土地预审、环境影响预测、政策处理情况等);

  (四)应当进行听证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提交听证情况和听证结论。

  第七条 对列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牵头部门应对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谋划重大投资项目时,应邀请区人大对口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参与。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组织由法律、财务、规划、建设、审计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审查组,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八条 重大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重大项目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变更:

  (一)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超出原初步设计批准规模10%;

  (二)项目主要建筑物等级、结构、用途及技术方案发生变化;

  (三)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选型发生变化;

  (四)相关行业的重大变更规定。

  第十条 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须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报区政府备案。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超出原初步设计批准规模不足10%的一般变更,应在项目竣工前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一条 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须向投资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调整后的设计文件;

  (二)重大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主要理由、设计变更规模及主要内容、工程量变化对照清单、概算调整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概算增减原因分析等;

  (三)原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重大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等其他事项参照《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

  本细则由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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