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19-02363761/2019-02363762/2019-02363762 | 主题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9-01-25 | ||
发布日期: | 2019-01-25 | 有效性: | ||
标 题: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巴什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鄂康政发〔2019〕6号 |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巴什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部门: 现将《康巴什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康巴什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康巴什区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 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 -2020年) 》(内政办发[2018]60号)有关要求,结合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与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以“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为导向,以标准化、智慧化、法治化为着力点,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聚焦重点、聚焦民生、聚焦短板,全面加强城市规划管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健全管理标准和规范,优化管理流程和手段,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常态化城市管理机制,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以及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常态长效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努力打造基础设施功能完善、运行监管措施到位、市容环境整洁规范、街道景观典雅有致、道路交通顺畅有序、管理服务智慧快捷、安全文明法治的城市环境,居民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实施范围 康巴什区城市建成区和重点发展区域。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市容管理水平 1.着力提升市容环境品质。全面开展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学习国内先进地区,建立健全城市主要道路、主要河道及公共水域、居民主要休闲服务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指导性标准和导则。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全面治理城市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加强严管街、示范街的建设与管理及沿街商户管理,推进“门前五包”工作制度深入实施。突出街区特点、地城特色和文化底蕴,力求协调美观,避免过度装饰和高耗能污染,着力提升街区内涵、底蕴,打造美丽街区。落实精致、精品、精细管理要求,加强对城市空间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管控,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城市肌理,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文化内涵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品质。 2.加强城市景观亮化管控。科学设计城市景观照明框架体系,推动夜景照明回归基本属性,规范街面楼体亮化,突出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简约含蓄,杜绝过度亮化、僵化模仿、刻意张扬,严格管理户外广告大屏,避免光污染,提高城市亮化品味。加强对市政景观灯饰亮化管理,确保到2020年城区主干道亮灯率要达到100%、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大力推行低碳环保、高效节能、安全舒适的新型节能光源作为城市照明光源,在路灯改造中全部采用节能路灯,在城区楼院灯饰维护中使用节能光源,力争到2020年,城市路灯节能灯安装率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简约适用的城市景观亮化格局。 3.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强化城区绿化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把关和备案管理工作。突出生态特色、人文特色、历史特色,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适宜本地的乔、灌、花、草等苗木新品种,突破瓶颈,做好节点绿化,新建改造一批具有花园景观、游憩服务等功能和地方文化特色的街心花园(街头游园)。既要见缝插绿,更要拆墙透绿,实现公共绿化与庭院绿化的有机融合,加快构建“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绿地生态系统。结合城市“双修”,充分利用废弃地进行公园绿地建设,实现生态修复。加强绿化管护,编制《康巴什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康巴什园林绿地分级养护管理等级标准》《康巴什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推动施工和管养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迈进。强化规划建绿、依法护绿,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绿线管理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侵绿、毁绿等行为,坚决杜绝破坏绿化成果的现象。 4.着力开展“六乱”专项治理。建立城管、公安、工商、食药、交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取缔、疏导、规范三种途径,持续开展城市“六乱”(乱设摊、乱占道、乱设广告、乱张贴、乱抛物、乱扔垃圾)整治。科学设置季节性市场、早夜市摊点等便民服务设施,试行利用闲置土地设置临时性集中经营售卖点,从源头上治理城市“六乱”。严格城市亭棚的审批和设置规范,集中开展占道亭棚城市综合治理。到2020年,城市“六乱”治理明显好转,基本实现占道经营亭棚入场入室,消除违规设置亭棚现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健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加大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力度,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强化资金投入,按照规范标准配置垃圾清扫清洗清运设备车辆。积极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加强重点区域的清扫和清洗,提升清扫清洗清运的质量和效率。到2020年,确保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75%,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吸尘、冲洗作业,道路整洁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 2.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裸露土地等重点区域,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城市建成区的各类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全面实施围挡全封闭,场区内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全面实施硬化、绿化,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全部冲洗并密闭运行,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到2020年,实现施工区域标准围挡、裸露物料覆盖、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拉运、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清洁、采取喷淋抑尘作业6项扬尘防治措施全部落实。 3.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经济适用、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绿色环保、标准规范”的原则,城市主要景区、公园、重要活动场所、商业聚集区、人群流动密集的主要路段、河道或公共水域沿线,应当建设二类以上公共厕所,城市其他建成区应当建设三类以上公共厕所。结合地方实际,采取“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对外开放一批”的思路,尽快打造-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管理试点。到2020年,基本解决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厕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长效机制和日常维护制度。 (三)推进品质小区建设工作实现住宅小区提质升级 1.加强“居改非”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突出以及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改非”场所,遏制“居改非”新增蔓延势头。到2020年, 基本消除利用“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行为,总体实现有序可控。深入开展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实施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或临时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 2.完善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完善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使用监管长效机制。 3.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按照“全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调解矛盾纠纷。推进社区管理、物业服务向“互联网+“智慧社区”等新理念新业态转型升级,开展物业企业服务规范化达标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和员工的优质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到2020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达到三级以上水平的小区达到100%。 4.加强住宅小区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开展住宅小区的公共安全防范设施提升改造,逐步提升高清摄像机覆盖率,清除监控盲区,推进智能化应用,完善技防、人防、物防的综合应用能力,有力提升居民的安全感。(公安局提议) (四)推进垃圾综合治理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政府管控、市场引导,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进净菜入城等措施,有效解决城市垃圾填埋量逐年增加的问题。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极推动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探索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到2020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垃圾处理新技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高效对接,降低“邻避”效应。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 3.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合理设置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房屋全装修,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建筑企业就地利用建筑垃圾。 4.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按照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有关部署,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突出问题和区域。制定排查和整治方案,通过地毯式排查,一处一策治理,建立台账管理、全流程清单制以及整治后管护等措施。2019年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全面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 (五)加大供排水和防汛治理力度 1.加强城市节水和供水安全管理。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大力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引导居民节约用水,运用行政和价格手段加大对高耗水行业的管控力度,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园林绿化必须优先使用中水,再生水能保障的情况下,园林绿化等非生活用水,不得使用地下水。制定《康巴什疏干水、中水利用方案》,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达到20%以上。加大城市水源地保护力度,全面排查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活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严厉整治水源地违法建设。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实施城市水质提升工程,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储水箱涵及管网安全管理,加强供水设施和管网检查维护,城市供水厂每月严格进行42项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达标。实施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计划,到2020年, 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2.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考核评价,针对部分污水处理厂“三率”低的情况,加快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加大污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提升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到2020年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三率”基本达标, 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继续加大雨污管网和再生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城市污水管网向城乡结合部延伸,提升建成区污水处理效率和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确保到2020年污泥全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现状。 3.推进城市水系统治理。在全面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分级责任体系,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开展河道水域环境整治,清理河道垃圾,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加强河道系统治理,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河湖水系自我净化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加强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标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公共水域消除劣V类水体。 4.提升排水防涝能力。完善项目建设、汛前准备、指挥调度、资源保障、组织协调、信息共享、灾害报告等方面城区排水防涝各项工作制度,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确保城市安全度汛。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汛期前做好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积极推进雨污河流管道改造,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雨污混接混排现象。 5.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践行海绵城市理念,编制《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理念和技术应用到城市建设改造维护中,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渗水蓄水功能,充分利用城市山体、河湖、湿地涵养水源,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到2020年, 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六)加强市政交通组织管理 1.科学优化城市路网。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搭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科学设置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加大支路、街坊道路改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对拥堵路段、街坊社区进行微循环改造,打通一批“断头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7. 8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6.5%,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5平方米。 2.进一步畅通慢行系统。积极建设城市慢行系统,杜绝拓宽机动车道挤占慢行道现象,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无障碍设施连续畅通。提倡主干路采取“三块板”“四块板”断面,新建主干路应设立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和残障人员通道,保障慢行交通安全。完善步行道、残障人员通道,自行车道,恢复和打通城市慢行系统,因地制宜地建设慢行路网。大力推进林荫道和林荫停车场建设力度,推广主、次干路设置林荫道,消除“无树路”,提升慢行交通舒适度。到2020年,独立自行车道、人行道完好率达到98%以上,建成区主干道林荫路占比达到70%以上。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支持互联网自行车规范运营,推进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自行车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鼓励居民绿色出行。推进公共共享单车项目,开展公共共享单车电子围栏选址和建设工作。 3.加强交通设施管理。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建设和运用,根据城市布局、常住人口分布、交通出行特点等,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设施,构建面向综合交通的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道路出行信息采集网络,汇聚整合行业基础数据、监管数据、营运数据,加强源头采集、整体管控,实现城市交通智能化。提高道路交叉口土地利用效率,采取局部拓宽、“机非”共用、车道压缩等方式设置独立导向车道,实现道路交叉口用地“寸土必争”。积极推进智慧交通,逐步实施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调峰监管,推进多相位信号灯设置,优化信号灯配时,建立分时段、分路段多种配时模式,推广联网联控交通信号系统,完善绿波带控制、自适应调整、流量检测分析功能,实现交通信号灯配时“分秒必争”。 4.改善静态停车管理。加强停车管理规划调控和设施建设,加强静态交通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停车位要求,重点支持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配套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结合城市道路改造以及利用现有非机动车道,科学施划停车泊位,有序推进社会参与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合作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广场等,采取非破坏性地开发建设地下人防工程。出台停车场管理办法,加强停车管理,加大高峰期对主干道和主要路口乱停乱放车辆的查处力度,规范停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试点推行住宅小区的基本车位和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出行车位相互开放,试点设置开放时段性停车泊位,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停车难问题。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和细化公共交通、交通设施、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制、整改责任制,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推进属地责任落实。强化市场准入及资质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做好“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急保障能力。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和智能化水平,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营造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环境。 6.加强出租汽车监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制定《康巴什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出租汽车行业顽症治理,逐步规范网约车发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确保重点区域非法经营情况基本可控。加大客流集中区域和场所“黑车”的打击力度,不断优化出租汽车服务,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市场需求,规范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设置。推进出租汽车一体化多功能车载智能终端应用和升级,到2020年,全区出租汽车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比率达到50%。 (七)加强管线和公共空间管理 1.加强各类生命线安全管理。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提高地下综合管廊的使用效率和智能化监管水平。加强供排水、供热、供气、供电、供油、通讯网络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加大对存在隐患管网的排查改造力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全面启动架空线路整治,分阶段推进各类架空线入地,推进市政道路“多杆合一”专项治理,整治废弃线杆,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立足城市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城市公共空间。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超期运行、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故障频发的地下老旧管网的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工作,切实建设好城市“里子”,基本消除城市重点区域架空线和“城市蜘蛛网”。 2.加强桥梁隧道和公共空间安全管理。加快开展桥梁隧道安全监测和技术评估,严格实施超限管控。持续推进对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建筑外立面、城市亮化设施等相关设施的检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按照新修编的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建设人防工程,进一步加强商业和公共建筑地下空间、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等日常巡检、专业检测、安全评估。落实地下空间权属、使用和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程序妥善处置废弃人防工程,消除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及出入口桥梁遂道的隐患治理。 3.加强市政道路监管。按照统筹、系统、协同的建设理念,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统筹规范占道挖掘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新建、改扩建道路和管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减少过度围挡、超期围挡,避免重复建设、反复开挖对城市运行的干扰和资源浪费。规范临时占道施工,尽可能选择夜间施工,限时完工,减少干扰城市交通和扬尘污染。 (八)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1.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坚持源头治理,强化依法行政,突出规划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坚决杜绝随意调整规划、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和销账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实现联防共治和综合治理。严格排查各类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加快消化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到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达到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项目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2.开展无违法建设达标创建活动。以城市建成区街道社区为单位,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合理确定一批试点示范,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动员全体居民和法人组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控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全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到2020年,无违法建设先进街道(社区)创建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九)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1.加强基层建设。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着力推动管理、执法和服务力量下沉,激发基层活力,聚焦任务、整合资源、综合施策,把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社会动员,激发社会活力,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建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2.创新社会治理。遵循治理规律,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以基层民主自治协商为切入,以创建“幸福社区”为目标,以推进“三社联动”为抓手,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驻社区和社区社会组织,调动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增强社会共谋、共建、共治能力。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路长、网格员的问题发现上报、监督作用,强化职能部门对基层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动员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合力,开创共治善治新局面。 3.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以城市常住人口为依据,科学布局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引导人口向城市新区转移,提倡产城融合,逐步解决公共服务资源供需不平衡,减少人口潮汐流动。完善社区服务场所布局,构建以社区服务设施为基础,社区与政府服务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4.深化城市文明创建。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等创建评选活动,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提高居民文明素养。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提升居民素养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文明居住、文明交通、文明旅游、诚信建设、志愿服务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道德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树立崇法守法思想。 5.强化城市公共安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聚焦治安、消防、交通、建设、生产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幼儿园和学校周边以及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管理,围绕人、物、房、点、路、网等关键要素,应用先进信息和科技手段,有效应对城市运行风险,提高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和管控,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城市安全。 (十)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与不同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城市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范围、职责、流程、标准和法律责任等明确细化相关规定,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1.制定或修订市容环卫景观绿化管理和服务标准。重点围绕市容市貌、夜景亮化、光污染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保洁、扬尘控制、垃圾分类、户外门店招商广告等方面编制管理和服务标准和导则,提高城市标准化水平。 2.制定或修订住宅小区管理和服务标准。重点围绕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公用设施运行维护、机动车停放等内容,编制相关管理和服务标准,提升住宅小区安保、保洁、养绿、维修、秩序等方面标准化管理水平,打造宜居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3.制定或修订城市水务管理和服务标准。重点围绕河道和公共水城环境整治、水源地保护、居民供水服务、节约用水,编制相关行业要求,提升城市水务规范化水平。 4.制定或修订交通管理和服务标准。围绕市政道路设施养护、桥涵设施使用、公共客运服务、客货运输安全、停车泊位施划、车辆停放秩序、智慧交通建设、管理等方面编制相关标准,提高交通运行服务管理水平。 5.制定或修订地下空间管理标准。围绕地下消防设施、人防设施、商业网点、地下管廊管线等方面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建设和完善人防工程数据库,编制相关标准,着力提升地下空间规范化水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6.制定或修订城市执法服务和智慧化管理标准。围绕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城管执法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要求,编制城市执法服务标准,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城市网格化管理、智慧化、综合平台建设等编制相关标准。 (十一)提高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 1.加强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建设和完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河道水域、绿化园林、市容环境等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采集能力,完善数据更新机制,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督五位一体,推进基础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城市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明确信息管理标准、内容和责任,制定信息资源共享规程和管理办法,加强城市管理源头治理能力建设,切实做到基础数据全面详实、互联共享。 2.推进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深化城市管理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面汇集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在改进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提升治理能力水平方面的支撑作用。实行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事部件管理法,整合城市管理领域资源数据,理清部门管理职能,推广多种信息采集方式,拓展智慧城管系统功能,制定业务流程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实现相关部门间的业务数据共享。推进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道路桥梁、市容环境、公园绿地、供排水、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数据采集和分析,提升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城市管理执法综合指挥监管平台和案件协作联动信息化平台,实现相关部门间的业务数据共享,统一业务流程,逐步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勤务、网上督查、网上考核等信息化建设。2019年,实现智慧城管指挥平台与市级智慧城管指挥平台整合对接。到2020年,建成城市管理执法综合指挥监管平台和案件协作联动信息化平台。推进高效智能交通设施建设,构建面向综合交通的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道路出行信息采集网络,汇聚整合行业基础数据、监管数据、 营运数据,加强源头采集、整体管控,实现城市交通智能化。推进水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城市河道、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完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网络系统,实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和服务维修信息共享。 3.建设完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形成数字化、智能化的管理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模式,引导各类客户端建设,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12319”城建服务热线,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等电话的对接,与其他相关行业管理、执法信息系统相联通,形成涵盖城市管理各领域、各层级的综合性信息平台。统一信息系统架构,横向对接和整合行业专业基础数据库、视频监控等系统,纵向推进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全覆盖建设,拓展管理内容,完善指挥督查、考核评价和数据分析等系统功能。 (十二)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 1.健全完善法制保障。按照自治区、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逐步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和标准.建立相关规章和政策定期评估机制,增强规章的实效性,针对性。 2.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持续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建设、管理。运行等方面体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细化部门间管理执法权责边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有效促进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管理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内部流程控制,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2月底前) 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方案于2019年2月底前报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落实,并做好行业监管和指导。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聚焦城市管理服务短板和居民需求,认真梳理盘点,列出任务清单,突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一城一策, 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分批次编制完善行业或专业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分层分级落实责任。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精准施策、精细管理、逐项推进,逐步打通城市管理中的堵点、痛点。通过“美丽街区无违建小区”4服务标兵“智慧城管”等项载体的创建活动,让居民群众看到城市管理发生的实实在在变化。基本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架构,城市管理运行明显规范,每座城市精细化管理都有亮点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区人民政府对各相关单位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制,规范城市管理协调监督机制,固化有效管控措施,基本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常态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康巴什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发改局、财政局、法制办、住建局、规划分局、检察院、法院、宣传部、公安分局、交通局、卫计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文旅广局、环境保护局、教体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分局、质监局、民政局、食药局、税务局、残联、编办、民宗局、康巴什供电分局、交管大队、消防大队等组成,负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和行业指导。鉴于当前机构改革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正在推进,在改革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根据改革进展共同抓好涉改职能的工作任务落实,待改革完成后,相应工作任务自行调整至职能承接单位承担。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本行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扎实有序推进。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避免大拆大建、盲目投资,注重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法律允许、企业能够承担、有微利实现的公共服务事业或项目,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企业经营,政府加强监管。在垃圾分类、环境卫生、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积极鼓励以小区、社区、单位自治自管, 建立政府、企业、居民按比例分担共谋共建共治的良性机制。区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 (三)加大考评宣传力度。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时间节点,对各相关单位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民意调查和检查考评,进行排名通报。宣传部门要采取面上报道与深度报道相结合、线上报道与线下互动相合、系列报道与连续报道相结合等方式,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持续性的宣传工作,形成点、线、面相融合的宣传格局。要加强舆情处置,强化舆情的研判预警,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负面曝光,要进行问责追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中心工作,重点宣传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信息,深入挖掘典型事迹,总结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四)完善全民参与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视察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重大事项,真诚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对关系民生的重大城市管理事项,通过公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加强居民文明素质教育,把城市管理纳入公民道德教育体系,从学校、家庭、娃娃抓起,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习惯;把城市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大力开展公共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动员更多居民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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