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1614831/2015-015033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8-20 | |
发布日期: | 2015-08-20 | 有效性: | ||
标 题: |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及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的通知 | |||
文 号: | 鄂康新管办发〔2015〕82号 | |||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及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通惠供热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和加强新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促进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资产,摸清家底。通过清查,摸清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数和实有数,做到固定资产账与实物相符。 (二)查找问题,合理处置。对各单位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同时查找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账实不符的,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清查过后,综合分析清查结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清查范围 (一)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家具、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已完工入账和在建)及其他固定资产。 (二)新区各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家具、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已完工入账和在建)及其他固定资产。 (三)各单位、各企业的在建工程也一并纳入本次清理登记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清理统计阶段(8月20日—9月10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统计,如实填写《康巴什新区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将报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同时明确资产填报人、审核人(单位分管领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印章无效)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新区国资局,同时要求上报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说明(联系人:杨春玲,联系电话:0477-8599816)。 (二)核查阶段(9月11日—10月11日)。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由管委会督查室、国资局组成资产核查小组,对各单位资产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一是对清查表和实物进行核对;二是对账实不符的资产进行登记,分清处理范围,属于调拨的,逐步安排调拨,属于报废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三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对问题严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汇总整理阶段(10月12日—10月31日)。由新区国资局对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整理汇总,形成2015年新区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国资局的清查登记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以此次清查工作为契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造册,指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建立真实、规范的固定资产台账。 (二)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各单位要克服清理不彻底、前清后不清的情况出现,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加快清理工作节奏的同时,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形成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本单位资产出现遗失、私自调拨、报废未备档或赠送给其它外单位的,要由责任单位作出说明,包括涉及物品的品名、数量、购买时间、单价、总价等。 (四)需要报废的资产,应先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然后由各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提交国资局办理报废手续,同时提交财政局进行账务处理。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主要包括: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因故损毁又不能修复的、按规定需要报废的、经鉴定必须报废的。 (五)新区国有资产出租,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国有资产出租,事先必须报国资局审批,大额资产出租须经管委会批准,出租方上报时具体写明承租方、承租生产经营项目、租赁底价及租赁年限等,租赁所得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新区财政统一管理。 (六)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今后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等文件要求,公开进行交易;对于新设立分子公司、控股公司或是参股公司,要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国资局备案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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