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

来源: 卫生计生局     生成日期: 2015-02-13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办理对象 医师
申请受理条件 辖区内已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内,申请从事医疗执业,并获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
所需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2至7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1103办公室
乘车路线 1路、2路、4路
办理电话 0477-8599941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单位向卫生局医政室申请,由医政科受理并发放有关表格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27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