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来源: 文广局     生成日期: 2015-06-26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文广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
办理对象 向全社会公开/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申请受理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
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4楼040B
乘车路线 1路、4路、机场1路、2路
办理电话 0477-859989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办理手续,获得许可后2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消防、卫生部门批准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项目名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类别

行政备案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公开范围/

施对象

向全社会公开/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实施机构

(办理科室)

康巴什新区文广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合单位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收费(征收)名称、依据、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

前置条件(前置审批事项/审批机构

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消防安全合格证(消防部门)

申报材料

()申请书;
(
)营业执照;
(
)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办理程序(文字叙述/流程表)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办理手续,获得许可后2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消防、卫生部门批准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受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后,核验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出具《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咨询电话

0477-8599898

投诉电话

0477-8599898

受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4040B

业务量

(近三年)

2014

2013

2012

0

0

0

调整意见及

理由

是否有部门独立运行业务软件

系统负责人

联系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