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工业项目及一般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审批

来源: 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5-02-13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普通工业项目及一般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审批
办理机构 商务局 (法定行政机关)
办理依据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4号、《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7号令、《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能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办理对象 企业
申请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发展政策、产业政策和鄂尔多斯市产业发展规划,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工业投资方向的规定。
所需材料 1、《工业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企业《项目建议书》 3、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4、鄂尔多斯市或者自治区发放的环保批文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城市服务中心204办公室
乘车路线 1、4路公交车,城市服务中心下车
办理电话 0477—8595796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备案: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备案 三、审核:审核材料 四、批复: 鄂尔多斯审批权限的项目由新区商务局通过审核后出具相关批复文件,国家及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的项目由康巴什新区商务局初审转报至鄂尔多斯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在转报至上级审批部门。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事项名称:普通工业项目及一般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审批 

  办理依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4号、《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7号令、《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能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办理对象:企业 

  申请受理条件:符合国家发展政策、产业政策和鄂尔多斯市产业发展规划,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工业投资方向的规定。    

  办理机构:商务局 (法定行政机关) 

  办理程序: 

      一、受理: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备案: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备案 

      审核审核材料 

      四、批复: 鄂尔多斯审批权限的项目由新区商务局通过审核后出具相关批复文件,国家及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的项目由康巴什新区商务局初审转报至鄂尔多斯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在转报至上级审批部门。 

  所需材料: 

      1、《工业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企业《项目建议书》 

      3、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4、鄂尔多斯市或者自治区发放的环保批文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地址:康巴什新区城市服务中心204办公室 

  乘车路线:1、4路公交车,城市服务中心下车 

  咨询电话:0477—8595796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备注:鄂尔多斯审批权限的项目由新区商务局通过审核后出具相关批复文件,国家及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的项目由康巴什新区商务局初审转报至鄂尔多斯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在转报至上级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