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单位、单位职工增减变动及补缴办事指南

来源: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5-07-21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新增单位、单位职工增减变动及补缴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人社局征管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259号令)、《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部令〔1999〕1号)、《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样表的通知》(鄂劳社发〔2011〕49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劳发〔2003〕24号)
办理对象 参加人员
申请受理条件 1、单位新参保:税务登记在康巴什新区的单位 2、单位职工新增:单位调入、转入、新录用各类职工 3、单位职工减少:单位解除、辞退、开除员工或职工单方面离职 4、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年度内少缴、漏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5、基数调整:因工资调整提高和降低工资基数
所需材料 见下表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大楼8楼东大厅
乘车路线 乘1、2、4路到管委会大楼
办理电话 0477-859986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程序 单位申报资料提交(每月20号至月底)→前台数据审核→新增人员信息接收和变更数据调整→调整后数据核实→基数核定或补收→产生发布征缴方案→整理核对征缴方案并提交地税(每月1号至10号)→地税缴费(每月10号至20号)→社保财务对账上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新增单位、单位职工增减变动及补缴

法律政

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259号令)、《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部令〔19991号)、《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自2013111日起执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样表的通知》(鄂劳社发〔201149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劳发〔200324号)

受理条件

1、单位新参保:税务登记在康巴什新区的单位

2、单位职工新增:单位调入、转入、新录用各类职工

3、单位职工减少:单位解除、辞退、开除员工或职工单方面离职

4、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年度内少缴、漏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5、基数调整:因工资调整提高和降低工资基数

办理流程

  单位申报资料提交(每月20号至月底)前台数据审核新增人员信息接收和变更数据调整调整后数据核实基数核定或补收产生发布征缴方案整理核对征缴方案并提交地税(每月1号至10号)地税缴费(每月10号至20号)社保财务对账上账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  需提交   的资料

一、新参保单位所需材料:

(一)事业单位

1、相关上级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2、公章。

3、申请表(社保领取,无电子版)。

4、协管员登记证(社保邮箱里下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企业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表(社保领取,无电子版)。

7、协管员登记证(社保邮箱里下载)。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单位职工增减变动及补缴所需材料:

(一)新增人员

1、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表一)。

2、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内转移和缴费工资申报表(表二)。

3、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审核)。

(二)减少人员

1、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减少人员申报表(表三)。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调整基数

1、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更表(表四)。

2、如将基数调低,则需公司出具证明,说明原因。

(四)补缴

1、社会保险费缴费申请表(补缴)。

2、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单位补交申报花名表。

 

注:上述三条均需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请表”总表,并均需加盖公章。

 

 

初审人员

社保征管科窗口人员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康巴什管委会8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

0477-859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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