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均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受理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辖区户籍;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内。
申请材料:夫妻双方双人照片三张及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非本地户籍的,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小孩落户三个月后迁入本地的,需原户籍地乡镇(街道)出具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2份)
办理流程:当事人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领证申报审批表》→居委会计生主任审核,出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街道计生办审核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上报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批。
备 注: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奖励针对双方都是农户的及城镇无业居民。市计生委根据旗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所报花名核拨独生子女奖励经费。然后由旗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