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 |
办理机构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办理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 |
办理对象 |
宗教活动场所 |
申请受理条件 |
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
所需材料 |
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 7.建设资金证明。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商业网点的理由、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设立商业网点的位置示意图。 三、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在宗教活动场所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理由及展览、拍摄内容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 333 |
乘车路线 |
线乘坐1路、2路、4路公交车,在管委会下车 |
办理电话 |
8399397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准备所需材料到所属地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所属地民族事务部门组织人员实地查看; 3.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主管领导; 4.主管领导复审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5.主要领导签发许可决定文件。 6.报送市民委备案。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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