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

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15-08-04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
办理机构 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理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办理对象 宗教活动场所
申请受理条件 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所需材料 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 7.建设资金证明。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商业网点的理由、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设立商业网点的位置示意图。 三、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在宗教活动场所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理由及展览、拍摄内容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管委会 333
乘车路线 线乘坐1路、2路、4路公交车,在管委会下车
办理电话 8399397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准备所需材料到所属地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所属地民族事务部门组织人员实地查看; 3.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主管领导; 4.主管领导复审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5.主要领导签发许可决定文件。 6.报送市民委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