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填报表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2-09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填报表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工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办理对象 已在新区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在正文显示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工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206室
乘车路线 乘坐1、2、4路公交在康巴什新区行政服务综合大楼下车
办理电话 0477-859976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批准→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1、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公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5)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加盖公章);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公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6、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