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申报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2-09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申报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办公室
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办理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申请受理条件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 2、 退伍证原件 3、革命烈士证明书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办公室207室
乘车路线 乘坐1、2、4路公交车在康巴什新区行政服务综合大楼下车
办理电话 859977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9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9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登记、上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