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伤残人员(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复退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等)优抚对象的新评、补评、调整等级、资格取消、恢复、补证的申报 |
办理机构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优抚办公室 |
办理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4条 |
办理对象 |
革命烈士遗属(子女)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复退军人、参战民 |
申请受理条件 |
革命烈士遗属(子女)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复退军人、参战民兵民工 |
所需材料 |
1、身份证、户口本
2、退伍证、公务员证、人民警察证
3、本单位申请评残文件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办公室207室 |
乘车路线 |
乘坐1、2、4路公交车在康巴什新区行政服务综合大楼下车 |
办理电话 |
859977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9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90个工作日。 |
办理程序 |
申请、审核、登记、上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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