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烈士申报办理指南填报表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2-09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革命烈士申报办理指南填报表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优抚办公室
办理依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4条规定;
办理对象 革命烈士遗属(子女)
申请受理条件 革命烈士遗属(子女)
所需材料 1、 申报烈士请示 2、 烈士的死难情节相关材料 3、 相关证人证言材料 4、 烈士申报表 5、 单位或直系亲属书面申请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办公室207室
乘车路线 乘坐1、2、4路公交车在康巴什新区行政服务综合大楼下车
办理电话 859977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9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9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登记、上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革命烈士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