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办理填报表 |
办理机构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办理对象 |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康巴什新区,或者军人部队驻地属于康巴什新区。 |
申请受理条件 |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必须本人登记。
(二)本人必须是未婚、离婚、丧偶。
(三)达到法定年龄。 |
所需材料 |
1.一方户口必须在管辖区内,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本。
2. 户口本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离婚、丧偶、如离婚需带离婚证,丧偶需带死亡证。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旗顺家园9号楼底商 |
乘车路线 |
乘坐1、2、路康巴什新区文化艺术中心东门下车,向南十字路口左拐100米路即到,正阳大酒店底商。 |
办理电话 |
8593611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出具证明)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登记
1.符合单身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出具证明;
2.不符合单身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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