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办理填报表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2-05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办理填报表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对象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康巴什新区,或者军人部队驻地属于康巴什新区。
申请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必须本人登记。 (二)本人必须是未婚、离婚、丧偶。 (三)达到法定年龄。
所需材料 1.一方户口必须在管辖区内,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本。 2. 户口本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离婚、丧偶、如离婚需带离婚证,丧偶需带死亡证。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旗顺家园9号楼底商
乘车路线 乘坐1、2、路康巴什新区文化艺术中心东门下车,向南十字路口左拐100米路即到,正阳大酒店底商。
办理电话 859361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出具证明)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登记 1.符合单身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出具证明; 2.不符合单身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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