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内居民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填报表 |
办理机构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办理对象 |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康巴什新区,或者军人部队驻地属于康巴什新区。 |
申请受理条件 |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
所需材料 |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A4复印件(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章的首页复印件;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代替。
2、军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中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并一致;。
3、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为5.0cm×3.8cm,同一底版、双方合影的证件照。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旗顺家园9号楼底商 |
乘车路线 |
乘坐1、2、路康巴什新区文化艺术中心东门下车,向南十字路口左拐100米路即到,正阳大酒店底商。 |
办理电话 |
8593611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1.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照1992年《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执行。收费标准仍按照1992年《国家物价局》及收费标准每对9元。 |
备注 |
《结婚证》长期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