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补办结婚证办事指南填报表 |
办理机构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办理对象 |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康巴什新区,或者军人部队驻地属于康巴什新区。 |
申请受理条件 |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补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所需材料 |
1一方户口必须在管辖区内,双方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本。
2. 如果此处没有婚姻档案或者户口不能显示夫妻记载关系的,需本人填写声明书或
亲属关系证明
3.补结婚的提交2寸近期正面红底合影照片3张。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旗顺家园9号楼底商 |
乘车路线 |
乘坐1、2、路康巴什新区文化艺术中心东门下车,向南十字路口左拐100米路即到,正阳大酒店底商。 |
办理电话 |
8593611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符合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补婚证)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1.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登记
1.符合补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证;
2.不符合补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照1992年《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执行。收费标准仍按照1992年《国家物价局》及收费标准每对9元。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