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2-05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低收入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办理依据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办理对象 城市低收入家庭
申请受理条件 1.具有康巴什新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实际人均月收入等于或低于新区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收入状况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新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其它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7.收入核定授权书 8.家庭财产清单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乘车路线 乘坐1路、2路公交车在文化艺术中心下车,十字路口左转正阳大酒店底商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办理电话 859361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张榜公示,张榜公示的时间应不少于5天。
办理程序 1.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 2.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确定申请审核家庭的人均收入数额。 3.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张榜公示,张榜公示的时间应不少于5天。 4.新区民政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5.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低收入家庭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