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办事指南填报表 |
办理机构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救管理中心 |
办理依据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办理对象 |
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失踪、紧急转移安置或因旱灾导致饮水、口粮等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申请受理条件 |
康巴什新区受灾人员 |
所需材料 |
1、户申:由受灾户本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评: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户困难程度,评选出本村需政府救助名单后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审: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根据村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后报新区民政局;
4、新区民政局定:新区民政局在对《需救济人口台帐》排查的基础上,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确定后制成《灾民救助花名册》,分别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确定后的救助名单。 |
办理地址 |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正阳大酒店9号楼8号底商 |
乘车路线 |
乘1、2路公交车在艺术中心东门站下车、红绿灯十字路口往东100米处,正阳大酒店底商 |
办理电话 |
8593622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45天 |
办理程序 |
申请、审核、登记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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