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办事指南填报表

来源: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2-05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办事指南填报表
办理机构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救管理中心
办理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办理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失踪、紧急转移安置或因旱灾导致饮水、口粮等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申请受理条件 康巴什新区受灾人员
所需材料 1、户申:由受灾户本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评: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户困难程度,评选出本村需政府救助名单后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审: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根据村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后报新区民政局; 4、新区民政局定:新区民政局在对《需救济人口台帐》排查的基础上,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确定后制成《灾民救助花名册》,分别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确定后的救助名单。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正阳大酒店9号楼8号底商
乘车路线 乘1、2路公交车在艺术中心东门站下车、红绿灯十字路口往东100米处,正阳大酒店底商
办理电话 859362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45天
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登记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自然灾害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