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

来源: 交警大队     生成日期: 2015-02-14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机动车转移登记
办理机构 康巴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办理对象 个人及企业
申请受理条件 机动车转移登记有抵押,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代办委托书原件。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所需材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人是单位的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 三、二手车交易发票。
办理地址 康巴什北区百姓大舞台北对面
乘车路线 4路
办理电话 13234849150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早9:00-下午5:00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西厅1、2号窗口照相、拓号、外检 → 业务大厅服务区整理资料、叫号 → 3、5号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 (本地户口)3、5号窗口选号 → 1号窗口领取等登记证书、行驶证 → 领取号牌并安装 → (异地户口)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档案、临时号牌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取工本费
备注

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人是单位的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

三、二手车交易发票。

办理流程:

西厅1、2号窗口照相、拓号、外检 → 业务大厅服务区整理资料、叫号 → 3、5号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 (本地户口)3、5号窗口选号 → 1号窗口领取等登记证书、行驶证 → 领取号牌并安装 → (异地户口)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档案、临时号牌

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代办委托书原件。

2、有抵押、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