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来源: 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4-11-20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机构 环评与监督管理科
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 向社会公开;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申请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
所需材料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3份及电子文档(可网上下载填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一式2份及电子版, 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文件1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3份,附登记表复印件。 三、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址 管委会407办公室
乘车路线 线路车2路
办理电话 8599789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实行受理、现场检查、审核、签发四级审批制度。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并准备资料齐全的,由我局有关人员负责接件;接件完毕后,由环评与监督管理科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环评与监督管理科填写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核后送局长签发。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