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来源: 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4-11-20 【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办理机构 环评与监督管理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 向社会公开;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申请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所需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文件2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1份;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选址的相关文件;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的批复文件。
办理地址 管委会409办公室
乘车路线 线路车2路
办理电话 8599789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实行受理、受理公示、现场检查、审核、拟审批公示、签发、审批公告。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并准备资料齐全的,由我局有关人员负责接件并在门户网上受理公示;接件完毕后,环评与监督管理科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环评与监督管理科填写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核合格后在门户网站上拟审批公示,如民众没有意见送局长签发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前置条件: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